钻井平台保险(Platform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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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平台保险承保被保险财产的一切物质损失。其保险标的为固定平台装置,包括平台本身、人行道、登陆斜梯(系缆机除外),以及置放在平台上的为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由被保险人负责经营或保管的各种财产。钻井平台因设计不当引起的损失,经保险人同意并加收保险费可予以承保。钻井平台保险一般采用定值保险方式承保,保险金额以重置价值方式确定。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区范围之内,由于外来风险所致的直接物质损失,包括保险标的离开平台设施时在其储存期间或往返港口和平台设施之间的运输中所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包括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所支付的施救费用。
按照该保险合同规定,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不予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地震、火山爆发或由此而引起的损失。
2.内战、革命、造反、叛变、内讧、海盗行为,敌对或战争行为,任何带有政治或恐怖目的的行为。
3.任何使用核子或核聚变及其他放射物质的武器、炸药爆炸或任何战争武器、地雷、炸弹、鱼雷及其他战争武器的行为。
4.捕获、扣留、扣押、禁止、征用等行为。
5.有关搬移财产、清理场地或障碍物的清除残骸费用。
6.钻井中使用的钻掘泥浆、水泥、化学晶等消耗材料损失。
7.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8.各类油井和井眼的损失。
9.由于井喷而发生的控制井喷费用和损耗的财产。
10.由于延迟或丧失使用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11.正常磨损、金属疲劳、机器损坏和腐蚀生锈等引起的损失。
12.电器设备毛病引起的损失。
13.设备图纸、计划或记录、被雇佣人员或其他人的个人物品的损失。
14.潜在缺陷引起的损失部件本身的损失或置换费用。
15.除钻井平台本身储用燃料外的其他油、汽燃料损失。
16.钻机的损失,包括钻杆与钻铤以及其他钻机部件的损失。
17.错误设计本身以及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
钻井平台保险的保险金额按被保险人的财产在不低于重置价值基础上,扣除合理的折旧费用后确定。如果被保险人不按这种方式确定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自保。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
影响钻井平台保险的保险费率的因素有:保险金额的高低、免赔额的高低、平台建造年限、平台用途(分为生产、生活或加工处理等)、作业区的自然环境(是否为地震带、台风区、结冰区以及浪高、水深、海床状况等)、历年损失记录(包括平台、作业人)。此外,保险人还应了解有关海上设施的近期状况、油气的储量、预计开发年限、油气质量、用途、开发前景等。
钻井平台保险的免赔额是根据承保风险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等因素,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在钻井平台保险中,免赔额按每次事故扣除,最低为每次事故10万美元。在计算每一事故的损失时,应将每一事故引起的一系列损失作为一个事故考虑。值得注意的是,免赔额不适用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这点与船舶保险、飞机保险的做法一样。
影响承保条件的因素包括:保险金额高低(市场价与重置价);免赔额高低;建造年限;平台用途(生产、生活或加工处理);地区自然环境特点包括是否为地震带、台风区、结冰区、浪高、水深、海床状况等以及历年损失记录(有关平台、作业人)。此外,被保险人如果能够配合保险公司提供有关海上设施的近期状况、油气田的储量、预计开发年限、油气质量、用途、开发前景等信息,对保险人厘定准确的费率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