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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掮客就是那些在金融活动中从事非法居间行为的人,他们不具备经纪人的法律资格,在出资人、用资人和金融机构之间大行其道,非法收取高额中介费用。
掮客行为分为通过金融机构和不通过金融机构两大类型,具体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
1.出资人通过金融掮客由掮客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由用资人或者出资人从高额息差中向掮客支付中介费。这在1998年进行金融整顿以后,尤其是在今天银行存贷秩序比较规范和存款利率比较低的情况下较多发生,主要表现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同业拆借行为。
2.出资人通过掮客的介绍由出资人将款项直接交与用资人,由用资人或出资人向掮客支付中介费,与第一种相比,第二种的风险要小一些。
3.“手拉手贷款”形式,即掮客介绍出资人将钱款存入某金融机构,再由出资人指定金融机构将钱款贷给某用资人,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进账单、对账单或存款合同,由用资人支付高额利息并向掮客支付中介费。“手拉手贷款”方式实际上让金融机构起了一个保险杠的作用,但一旦资金收不回来,银行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明知或应知用资人无偿还能力,或者明知用资人名为用资实为诈骗,金融掮客为获取高额中介费,通过金融机构介绍出资人将资金借贷给“用资人”使用。
5.掮客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用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金融机构将出资人介绍给“用资人”。掮客表面上是为获取所谓的中介费,而实为共同诈骗行为。
当前金融掮客存在的隐患
1、金融机构方面。一些金融机构竞争无序,为了拉客户不择手段,有的采取高息的办法揽储,这使得融资“掮客”也趁机采用正常利息之上,额外再付高息的办法做“资金中介”。 个别金融机构业务运行不规范,给融资“掮客”提供了浑水摸鱼的机会。
2、资金富裕的企业或个人方面。在利益驱动下,一些资金富裕的企业、个人参与民间融资,有些企业利欲熏心,贪图高息,违反财务纪律,甚至于先贷款、再存款,以求高息。无论对借贷企业还是放贷企业,参与这种民间融资活动越多,支付融资“掮客”们的中介费和其他融资费用就越多,自身的资金链缺口就越大,最终伤及的仍是自身资金链。
3、金融掮客们自身方面。“资金贩子”在金融市场进行非法中介,收取高额佣金现象,已经成为金融风险的主要诱因之一。
金融掮客在社会上兴风作浪,都是刀锋上的舞蹈,其中所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一旦出问题,债权人、债务人和掮客都面临极大风险。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资金掮客的监控:
一是银行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在票据业务上,可以增加法定代表人在单据上签字的程序;研制高科技的签字盖章材料;对大额取款增加电话核对程序;制定严格的制度堵塞漏洞等等,这些方式成本不高又简便易行。
二是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使得“资金贩子”有恃无恐,与外界资金使用者相勾结,以正当的经营活动做掩护,使巨额资金从金融机构非法流出,体外循环。因此,建议对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方面的外延进行司法解释,把资金掮客的行为纳入刑法进行调整,加大对资金掮客的惩罚力度,严厉打击此类恶意转嫁金融风险给国家的犯罪行为。
三是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经营活动和需求开展专业的融资辅导。有的中小企业不了解如何进行融资,融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往往以为融资就是找钱。通过融资辅导,提升中小企业融资经营的素质和能力,基建立符合公司法和市场运行准则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高效的公司管理体系和制度;建立规范严格、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同时对非法存款单位进行行政或民事上的处罚,必要时进行刑事上的立法,追究单位决策者的责任,给他们敲响警钟,谁违反程序谁承担责任,让国家从背包袱的状态下解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