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项目(Restoration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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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因自然灾害、战争、人为灾害等原因部分或全部被破坏报废,而后又重新投资恢复的建设项目。不论是按原来的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充建设的部分,均称恢复项目。[1]
根据需要又进行重新建设所立的项目。恢复项目与停缓建项目再建设有着一定的区别,后者属于原建项目续建性质,不算恢复项目。前者是指已经建成投产的企业或工程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以后的重建性质。[2]
新建项目是指原来没有而从新开始建设的项目;对原来基础很小,经过扩建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属于新建项目。
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为了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的主要生产车间或其他固定资产。
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进产品方向,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原有的生产能力而增建的一些附属车间,或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也属于改建性质。
恢复项目是指因重大自然灾害、生产事故、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到全部或部分破坏,而后又重新投资按原有规模重建或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工程项目。
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迁往其他地区(不论是否维持原有规模)建设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