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建项目(Relocation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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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建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将建设工程迁到另一地方的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规模是否维持原来的建设规模,均属于迁建项目。[1]如国家为调整工业布局,将部分企业迁到内地,或国家为改善三线地区国防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科研、生产、经营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决定对进山太深、布局过散、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厂区存在隐患和受各种灾害威胁且灾情与险情严重的三线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调整搬迁和脱险搬迁的,均列为迁建项目。[2]
新建项目是指原来没有而从新开始建设的项目;对原来基础很小,经过扩建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属于新建项目。
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为了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的主要生产车间或其他固定资产。
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进产品方向,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原有的生产能力而增建的一些附属车间,或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也属于改建性质。
恢复项目(重建项目)是指因重大自然灾害、生产事故、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到全部或部分破坏,而后又重新投资按原有规模重建或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工程项目。
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迁往其他地区(不论是否维持原有规模)建设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