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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所面临的公众是一个复杂的集合体,因为他们各自所处的地位不同、环境不同、扮演的社会角色不同及个人的修养、能力不同,所以对组织的态度也就不同。根据公众对组织态度的不同,可以把公众分为顺意公众、逆意公众和独立公众[1]。
逆意公众是对社会组织奉行的政策、采取的行为持反感、反对、不合作的公众[1]。他们可能是由于误解,也可能是组织错误行动的受害者[2]。
组织的公共关系人员要全面调查逆意公众产生的背景条件,主动进行适时有效的沟通,澄清事实、说明情况,争取谅解、理解和合作,促其改变敌对态度,由逆意向顺意转化,以达到“多交友、少树敌”的目的[3]。
逆意公众的成因通常有两种:
1、组织的政策、行为不当危害了公众利益,或者组织和公众之间价值取向有差异致使组织和公众利益上存在冲突[4]。
2、由于沟通不畅而对社会组织的政策和行为产生了误解。
社会组织应查明逆意公众形成的原因,采取措施使之转化为独立公众或顺意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