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举债(Moderate de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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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体制的实施,为地方政府举债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方面,财政分权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尤其是基层政府为本地区居民提供公共基础设施的支出责任。这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跨期融资的特征客观上要求地方政府举债以满足需要。另一方面,财政分权扩大了地方政府的收入规模,提高了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即期和远期收入的自主性,相应增强了地方政府的承债能力,从而使地方政府举债成为可能。
地方政府通过举债为公共资本性项目融资,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改善居民福利。同时,地方政府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必须充分披露信息,得到投资人的认可才能顺利筹集到所需资金,市场成为政府不断提高透明度和治理水平的监督者和催化剂。
2021年04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其中提出,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