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进口业务核算任务是对外贸易基本业务之一。进口业务核算任务应遵循“出口第一、进出结合、量入为出、进出平衡”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国家追切需要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一些工农业生产和建设急需,国内又无生产能力的物资;适当进口一些国内市场短缺的轻工业品和生活资料;通过以进养出,进口某些必要的原材料、辅料,加工成品再出口的办法,扩大出口收汇。
我国对外贸易进口业务,必须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计划办理。进出口公司根据国家批准的进口计划及地方进口计划提出的进口卡片,通过谈判或函电方式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组织进口。
进口付汇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在批准的计划外汇额度内对外开证、付汇,保证外汇收支的总平衡。
进出口公司在采贿进口商品时,对在途进口商品应随时掌握其动态及到港情况,对到期未到的在途进口商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采取措施,以减少资金占用,保护国家物资的安全。
在满足生产和建设需要的前提下,进出口公司应努力节约外汇支付,及时准确地办理对国内用户的货款结算,按规定缴纳税金,以加强经济核算,增加盈利,减少亏损,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上述对进口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进口业务核算任务主要有如下六项:
(1)反映和监督进口计划和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
(2)反映和监督在途进口商品的动态,以加速资金周转;
(3)反映和监督进口商品对内、对外款项结算情况;
(4)反映和监督进口销售业务的经济效益;
(5)反映和监督进口商品各种税金缴纳情况;
(6)反映和监督进口用汇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