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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一个政府单位从另一个政府单位或国际组织得到的非强制性经常性转移或资本性转移。
政府财政统计体系确定三种赠与来源:来自外国政府的赠与、来自国际组织的赠与和来自其他广义政府单位的赠与。只有在编制广义政府部门分部门的统计数据时,才要求编制最后一类(来自其他广义政府单位的赠与)。否则这些交易在合并中会被对销。
赠与首先按提供赠与的单位的类别划分,然后按赠与是经常性赠与还是资本性赠与划分。
经常性赠与是出于经常性支出的目的而进行的赠与,不与接受方获得一项资产挂钩,也不以此为条件。资本性赠与涉及接受方获得资产,它可以包括预期或要求接受方用于获得资产(存货除外)的现金转移、资产转移(库存和现金除外);或者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的相互协议取消一项负债。如果对一项赠与的特点存在疑虑,应将其划为经常性赠与。
实物赠与应按当期市场价格定值。如果市场价格不可得,那么价值应是提供这些资源所产生的明确成本,或者是出售这些资源会得到的数额。在一些情况下,捐赠方和接受方对价值的看法可能相当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捐赠方的定值。
赠与在得到赠与的所有要求和条件都得到满足并且接受单位具有无条件的权利时记录。确定这一时间可能十分复杂,因为存在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多种多样的合格性条件。在一些情况下,潜在的赠与接受方在达到某些条件时具有法律权利,例如,为特定目的事先产生开支或立法得到通过。在许多情况下,赠与接受方从未具有捐赠方的债权,赠与应划归为现金支付发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