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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

  	      	      	    	    	      	    

目录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概述[1]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的精神,2007年起中央财政设立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为期四年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资源枯竭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帮助其逐步化解累积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历史欠账。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的内容[1]

  (一)补助规模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范围,中央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2007年为8.32亿元、2008年为34.8亿元,2009年为50亿元。

  (二)测算办法

  为了避免造成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干扰以及出现苦乐不均的现象,中央补助资金不与收入来源地挂钩。考虑到此项转移支付主要是增强资源枯竭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相关人口作为测算补助的基础,并适当考虑相关客观因素,尽可能公正合理。

  具体补助办法是:

  Image: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计算.jpg

  修正系数考虑各地财力水平、所在省(区)财政困难程度及支出成本差异、资源类型等因素。

  固定数额补助仅针对县(市)和市辖区,主要考虑是县(市)非农业人口规模相对较少。奖励资金按照上年省级财政配套数的20%计算。

表1  资源枯竭型城市
地级市(19个)县及县级市(18个)
辽宁省抚顺市、*阜新市、*盘锦市山两省孝义市
吉林省*辽源市、*自山市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辽宁省北票市
安徽省淮北市、铜陵市吉林省舒兰市、九台市、敦化市
江西省景德镇市、*萍乡市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
山东省枣庄市河南省灵宝市
河南省*焦作市湖北省潜江市、钟祥市、*大冶市
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资兴市、冷水江市、耒阳市
重庆市万盛区广西自治区合山市
陕两省铜川市四川省华蓥县
甘肃省*白银市云南省*个旧市
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甘肃省玉门市
直辖区(7个)
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贵州省铜仁地区万山特区
辽宁省辽宁市弓长岭区、葫芦岛市场杨家杖子开发区、葫芦岛市南票区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

  注:标*为第一批享受该项转移支付的城市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1.0 1.1 李萍主编.财政体制简明图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