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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管理指标体系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指标体系。
资本总额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平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月末平均余额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②存贷比例指标
对实行余额考核的商业银行,各项贷款旬末平均余额与各项存款旬末平均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对实行增量考核的商业银行,各项贷款旬末平均增加额与各项存款旬末平均增加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③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
流动性资产旬末平均余额与流动性负债旬末平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④单一贷款比例指标
对同一借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与各项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和库存现金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低于5%~7%。此外,还规定有拆借资金比例、对股东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贷款质量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