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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资金比例指一定时期内拆借资金额占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1]。拆借资金比例是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其程度的指标之一。根据监管要求,拆入资金比率不高于8%,拆出资金比率不高于8%。
拆借资金率= | 拆入资金余额-拆出资金余额 | ×100% |
各项存款余额 |
拆入(拆出)资金余额是指银行在某一时点上净拆入(出)资金额,在拆入(出)总额中扣除已到期归还(收回)部分。公式中,计算结果为正数,表示净拆入资金率。结果为负数,表示净拆出资金率。
拆借资金属于临时性资金来源,只能解决临时头寸不足,即只能用于临时清算和短期贷款的资金需要。拆借资金率一般控制在7%以内,因为其高低将直接影响银行的支付能力。
拆借资金与各项存款的关系极为密切,无论拆出或拆入资金都要考虑资金的承受能力。拆出资金时,要考虑即期的资金能力;拆入资金时,要考虑预期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源。
在实际工作中,资金结余和资金短缺,资金拆入和资金拆出是交替出现的。因此,对拆入资金和拆出资金应分别进行考核,这样才能真实地反映拆借额度和用途。公式如下:
拆入资金率= | 拆入资金余额 | ×100% |
各项存款余额 |
拆出资金率= | 拆出资金余额 | ×100% |
各项存款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