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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中心其前身为国有资产管理局,是隶属于财政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1998年3月的政府机构改革后,该部门被撤销,更名为资产评估中心。同时,其各地的下属部门也作了相应变动。
资产评估中心主要对各类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加以技术上的督导,同时负责组织评估机构和人员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收入和一定比例,定期向资产评估中心缴纳评估管理费。资产评估中心则相应地组织资产评估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发放各种专业资料、及时地将国家最新的各种信息通知各个资产评估机构。此外,该机构还负责办理有关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报名、考试及注册等事项,具体涉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办理各种考试相关手续、组织考前培训、通知考试成绩、发放资格证书、办理注册、执业手续等项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考试或考核具有执业资格,有权签署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在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是一种执业资格,类似于注册会计师。每份资产评估报告至少要经过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才能算作有效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应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签字印章全国采用统一形式,每枚印章都刻有该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全国执业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