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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对特定主体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财务会计监督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这是对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实行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主要应当抓住两个环节:一是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节约原则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完整性的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②对会计账簿的监督。会计账簿是会计主体的重要经济档案,是会计主体系统归纳、积累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的工具,对于特定范围内划清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会计账簿的监督,主要是要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法规要求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作出处理。
③对实物、款项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其目的在于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会计主体财产的安全、完整。
④对财务报告的监督。财务报告是会计主体外部利害关系人进行合理决策、评价管理当局受托经营责任、评估和预测未来现金流动、促进社会资源最佳配置和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依据。因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加强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以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的正确、相关、可靠和可比性。对指使、强令编造或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会计主体外部利害关系人,并配合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作出处理。
⑤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监督,应当注意抓好以下3点: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是对违反法规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该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O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三是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会计主体利害关系人报告。
⑥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根据我国的国情,国家政府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是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单位必须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按照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其主要特点在于:一是以提供正确、相关、可靠和可比的财务报告为目的;二是以公认会计准则为标准;三是以复式簿记系统为基础;四是坚持以实际交易价格为计量属性。因此,财务会计监督寓于财务会计核算中,核算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核算的内容就是监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