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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资本制也称认许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同时,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在授权的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发行新股,增加资本,而无须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许可资本制是在法定资本制基础上,授予董事会一定数额股份的发行权、简化公司增资程序。公司设立阶段的资本发行适用法定资本制,公司成立后的增资行为适用授权资本制,将两种制度相结合。但是,总体上说,许可资本制的核心仍是法定资本制。
原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大陆法国家,包括德国、法国、丹麦、奥地利等国都实行了许可资本制。如德国股份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所有的股份资本必须得到发行和认购”,但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五年内,在授权时公司资本的半数范围内,经监事会同意而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此外,也可以通过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由章程授权董事会在五年时间内,在授权时公司资本的半数范围内,经监事会同意而发行新股,增加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