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贸易(Licen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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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贸易是国际技术贸易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也称为“许可贸易”是指技术出售者将其技术标的物的使用权通过许可证协议或合同的形式销售给技术接受方的一种贸易方式。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和一下的区域内,接受方对许可证协议下的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方不在该时间、该地区使用此技术,也不向第三方转让。
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和一定的区域内,许可方除可以自已继续使用外,也可以将许可证协议下的技术使用权,但许可方不得将这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期和一定区域内,许可方除可以自已继续使用外,也可以将许可证协议下的技术转让给第二方使用,还可将这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交换许可。是指技术交易的双方通过许可证协议相互交换各自的技术使用权,一般不收取费用。
可转让许可。也称分许可,是技术贸易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指技术接受还可将他被许可使用的技术,再转让给第三者使用。
相对于产品出口、直接投资而言,许可证贸易具有独特的优势:
(1)是避开进口国限制、作为产品出口转换形式的最佳途径。
(2)可大大降低或避免国际营销的各种风险。例如,授方的资金没有进入国际市场,减少了受方所在国的外汇管制风险;纯粹的技术使用权许可,不存在独资或合资的企业被东道国没收征用的政治风险;由受方利用技术进行产销活动,使市场竞争与汇率变动等风险转移到受方身上。
(3)可节省高昂的运销费用,提高价格竞争的能力。
(4)有利于特殊技术的转让。某些关系到进口国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无法采用投资或产品出口方式,而通过许可证贸易便能顺利地涉足于这些产品的生产经营领域。
(5)便于服务性质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如各种类型的咨询公司、技术服务公司等企业本身并不制造产品,许可证贸易便为它们的无形产品(技术)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
(6)使小型制造企业也能进入国际市场。这一优点对于我国众多的制造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小型制造企业实力不足,缺乏资金,难于采用直接投资在国外生产经营产品的方式。但只要拥有某项对市场具有吸引力的技术,同样可以通过许可证贸易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客观地评价许可证贸易方式,它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1)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非任何企业或任何技术都能进行许可证贸易。当企业拥有驰名商标、良好商誉、先进技术并对受方有吸引力时,许可证贸易才能成为现实。
(2)授方对目标国家的市场经营难于控制。许可证贸易双方并非从属关系,而是等同于买卖关系,不管受方的市场经营状况如何,授方也不能对其加以直接控制,充其量只能把受方视为自己在国外的经销商,市场经营状况不佳可能会对授方及其产品的声誉造成不良的影响。
(3)授方的纯收益可能会受到目标国家经营状况的制约。当采用提成的办法计算转让费用时,授方的纯收益的多少就要由产品在目标国家的竞争能力、销售数量、盈利水平来决定。
(4)授方可能在国际市场上培养了自己的竞争对手。许可证贸易实际上是授方把一部分技术的优势、独占的权力转让给了受方,说到底是让出了一部分现实市场和潜在市场,这是授方的风险损失。因此,在技术出口之前就要权衡利弊,估算这种风险损失,拟定补救的办法,然后才作出决策。
生产企业选择许可证贸易方式进入国际市场,是以其预期盈利水平高于其他进入模式为主要依据的。为此,需要进行盈利能力的分析。许可证贸易在协议有效期内增长的收人减去增加的成本便是这一贸易的利润收益。其中,增长的收入决定于持证人(受方)的销售潜力,因为特许权使用费按销量提成时,必然与许可证产品的销量相联系且成正比,这就要求许可人(授方)必须研究国外目标市场,评估持证人在目标市场上销售许可证产品的能力。同时,许可人需确定和评估以下各项收入:技术转让的入门费(包括泄密费);技术援助费;工程和建筑费;在持证人企业的股票;股票的红利;来自向持证人销售(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其他非许可证内容的产品)的利润;买卖持证人产品时的佣金;支付给许可人所拥有的机器或设备的租金;管理费;从持证人处收到的专利、专有技术和商标费(由转让而支付的部分)、持证人独立研制开发该项技术可能节省费用的提成等。许可人在协议有效期内向未来的持证人转让技术和有关服务时发生的全部成本包括:
①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在此是指生产企业在进行预期的许可证贸易活动时所放弃的收入。其中包括:可能失去进入目标国家的其他方式所应取得的实际和未来的净收入;可能因持证人的外销而失去第三国市场的净收入;可能因许可人必须停止被许可的产品在目标国家的出口销售而取得的净收入。当然,机会成本不应作过高的估计,但如果不对机会成本进行评估则是错误的,因为因许可证贸易而失去部分国际市场的收入是显而易见的。
②起动成本。指许可人开始许可证贸易活动和使持证人得以投入生产并销售被许可产品所需的全部转移成本。起动周期一般为一至两年。按常规许可人将要求一笔总算或分期支付起动费用。这部分成本主要包括:对目标市场的调查研究;选择持证人;在当地获得专利和商标的法律保护;谈判许可证贸易协议,准备和传输蓝本、图样和其他文件,提供对持证人适用的技术;培训持证人的技术人员;工程、建筑和工厂安排服务;提供给持证人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等。
③营运成本。指许可人在有效期内以盈利为目标持续执行许可证贸易协议的全部成本。具体包括:对持证人的定期培训;维持在当地的专利和商标保护(包括缴纳年费、管理和诉讼成本);质量监督和测试,审计和检查;销售、购买和其他技术性服务;管理上的帮助;与持证人的配合;解决争端;保持许可方成员的稳定。
引进技术软件与我国的技术攻关相结台,努力做到有目的、有选择地引进,加快消化吸收的过程,既发挥我国技术的长处,又培养了自己的人才。
引进先进技术与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相结台,以利于参照发达国家的生产组织形式并结合企业的具体条件,打破传统的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 国家要提供必要的扶持政策和有效措施:
(1)首先要多方面解决资盘来源,使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有充分的资金保障。国家或地方政府应适当增拨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那些重点项目的引进消化创新工作。同时有必要建立专项外汇,用于解决为消化吸收配套的二次引进所需的外汇来源。企业也应根据自身的条件采取不同的形式融资,金融部门也应以优惠的利率支持企业,积极为企业发放风险贷款, 帮助企业开发新技术。
(2)运用经济杠杆和制定政策措施,调动企业消化吸收创新的积极性,对技术引进后通过消化吸收取得的成果,可 申请技术进步奖或专利,对消化吸收有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在职称、工资等方面予以奖励;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后实现大批量出口的企业给予适当提高外汇留成比例的优惠政策。
(3)建立促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管理机构,制订专项政策,加强跟踪监控,并及时推广成功的经验。
我国许可证贸易的发展方向是技术出口。现在许多发展中匡家正面临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形成了一个较大的技术市场。我国已初步建立起门类齐全并且有一定规模的工农业生产体系,有能力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已经吸收创新的技术。所以我国要充分利用当前国内外的有利条件,熟练运用许可证贸易方式,大力推动技术出口,使“技术引进一产品出口一消化吸引一技术出口” 的模式成为我国引进技术的一条成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