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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方式是根据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以及公文性质、效力范围等多种因素而确定的公文发布、传递的层次与形式。
行文方式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公文性质不同,有行文与正式行文两种提法
行文是指撰制与运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所有文种,广义的行文还包括撰制与运行机关事务公文;正式行文则仅指撰制与运行其中具有政策性、规范性的公文,即指撰制与运行下行文种。行文与正式行文为属种关系,行文可以上行、下行、平行,既可以用“文件格式”又可以用“信函格式”;正式行文仅为下行,即只能用“文件形式”。
二、按发布传递范围
分为内部行文和对外行文。内部行文指仅在本机关内运行的公文,俗称“白头文件”;对外行文,是指通过文书部门或邮电部门封装传递至其他机关的公文,因其版头中发文机关标识套红印刷,故俗称“红头文件”。
三、按公文传递途径不同
分为直接行文和间接行文
四、按照机关隶属关系和公文的发送、效力范围
可分为分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直接行文等多种。机关对外发文,应考虑需要和可能的条件,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
1.逐级行文。为了维护正常的领导关系,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应基本采取逐级行文的方式,按级逐级上报或下发文件,即只对直属上一级机关或下一级机关制发公文,如果需要,再由上一级或下一级机关转发。
2.多级行文。为加快公文传递,在必要时可采取同时向若干层级的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制发公文,包括直达基层组织和向人民群众公布。
3.越级行文。为了维护组织或专业系统中的合理分工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工作上的脱节、被动或抵触,一般情况下避免越级行文。
允许越级行文的情形:
(1)发生了严重紧急情况;
(2)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越级交办某些事项,同时指令越级上报的;
(3)询问只有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才能答复的某些重要问题或事项,且这些问题和事项与直接上级机关没有任何联系的;
(4)数次向直接上级机关行文请求解决某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是直接上级机关长期不予解决,以致对工作或即将对工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
4.直接行文。同级或其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相互行文时采用。行文不受系统归属与级别层次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