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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行政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提出的书面请求。
行政起诉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大部分组成。
(1)首部。依法写明:①标题:“行政起诉状”;②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写明名称、所在地址,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正文。依次包括:①诉讼要求,即要求撤消、变更或履行某种具体行政行为;如造成损害的,可同时请求赔偿。②事实和理由。围绕诉讼目的,写清行政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事件的原因及处理决定,着重对照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阐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这一重点问题。按照行政诉讼“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原告一般可不写证据材料;但如果认为其掌握的证据材料对自己有利的.也可向法院提供。
(3)尾部。写明:①致送的人民法院;②起诉人姓名或名称,起诉日期并签章;③附项:本状副本份数,提交证据情况。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2条和第43条的规定,起诉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原告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决定受理与否。起诉状既可以由原告自行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为书写。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决定受理后,将直接引起行政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起诉状(1)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通讯地址) 被告: 名称: 所在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讼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月日
起诉状(2)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被告名称 所在地址 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讼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