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financing guarant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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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
内涵:金融性与中介性的双重属性
特征:金融性、多样性、履约责任刚性、责任比例分担
(1)借贷担保:银行贷款担保、民间借贷担保
(2)贸易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商业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担保
债券担保、基金担保(保本基金)、信托计划担保、资产证券化担保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造成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动荡与衰退,同样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和冲击,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下泄萧条,中小企业产销双降、亏损面上升,经营举步维艰,外向型出口企业更是提前进入“寒冬”。更重要的是,这场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造成的冲击仍在逐步显现,预计影响还将进一步加深。目前,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贷款,这一系列贷款很有可能在近段时期内集中产生违约风险。
同时,必须通过担保机构才能够在银行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往往资产规模更小,抗风险能力更弱,这类企业在当前严峻经济环境下,出现违约的可能性更大。
一旦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业务在一定时期内集中违约,将可能影响担保机构的代偿能力,并有可能影响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担保机构在经营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将对其担保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部分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偏弱。目前主要体现在注册资本规模较小、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不高、人力资源不足等方面,特别是部分区县级财政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以上问题更为突出。
2、融资担保机构对其资本金的经营影响其及时代偿能力。对银行来说,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直接体现在其能够及时动用的自有偿债资金规模。部分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民营担保机构)为确保其资本金实现最大收益,将资本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或进行短期拆借,这使担保公司部分偿债基金实际成为风险资产,同时资金流动性也减弱,影响其及时代偿的能力。
3、融资担保行业缺乏风险补偿机制。我国大多数担保机构还处于早期的展业阶段,只靠微薄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或赔付,这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着担保机构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在这一阶段,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在部分中小企业发展机制成熟的国家,坏保后可由担保公司直接向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请补偿,或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执行再担保功能。在我国,虽然政府大力支持担保行业发展,但仍缺乏类似的风险补偿机制。
尽管面临新的经济形势,但不论是各级政府、金融机构、还是中小企业都对信用担保行业给予了更高的希望。去年底国务院出台的“金融三十条”,其第二条就明确指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此后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行业扶持政策,而重庆则更是将发展担保与小额贷款作为打造小类金融高地、推进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
由此可见,国家对担保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担保机构的发展也不断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尽管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银行仍应稳步推进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继续将其作为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
银行应重点根据合作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规模大小,是否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具备完善的事前调查、事中审查、事后检查和追偿、处置能力等要素,设定担保机构准入、退出标准。
1、加强对合作担保机构的授信后监管。银行有关管理部门及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合作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公司治理结构、担保总额、财务状况、委托贷款质量、代偿情况以及对外投资情况等一系列有可能影响其担保能力、放大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因素予以高度关注。通过持续、有效的监控,一旦发现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授信风险。
2、严格担保项下业务的审批,加强贷后监管。银行应谨慎对待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主要担保的授信业务,审批时应重点考察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将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作为补充风险评判要素。
在对在保业务的贷后监管中,也应重点加强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监控,不能由于该业务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而放松监管。
3、探索新形势下的中小企业信贷风监控模式。在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最容易受到影响,且受影响的深度、广度目前仍未见底。这也对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监控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银行应与时俱进,探索更加有效的中小企业信贷风监控模式。
近年来,担保行业发展迅速,虽然多数银行已经初步建立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系统,但该评级结果目前还不足以全面评估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银行应采取措施尽快完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体系,综合担保机构的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水平、风险化解能力、财务管理能力等各方面情况,对担保机构资信等级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为授信额度的审查、审批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区县政府出资的小型担保机构在管理架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配置上均存在很大不足,而这一部分担保机构往往是银行支持区县发展的重要辅助力量,因此,银行应探索有效方式,引导、帮助此类担保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信用担保能力。
1、共同发掘并稳定市场最优质客户。银行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主要定位于中小企业。因此,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挖掘和整合现有的客户资源,分区域、分行业,通过区县政府、工业园区、各民间商会等批量引入优质中小企业客户,以300-1000万元作为双方的主流合作额度,一方面能够更快抢占市场,锁定目标优质客户;另一方面可以分散风险,迅速扩大合作规模,真正从信贷模式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惑,并不断开拓和巩固双方共有的竞争优势。
2、共同创新金融产品和增值服务,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家品牌。目前巨大的中小企业市场不仅有融资需求,还对形式更多的金融服务有着迫切需求,如管理咨询、财务顾问、信用建设辅导、理财辅导、投资投行类辅导等。近年来,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进行了大量积极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担保机构也在近年的发展过程中,对中小企业也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双方可以依据自身优势,在更多领域加强合作,探索创新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家品牌。
对于微小型企业的融资担保难主要由于企业本身的以下特点: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经营稍有不善就会面临滚不动的危险;
2.企业固定资产少,抵押物少,反担保能力弱;
3.股东个人资产少,和企业间产权不清,保证力度低;
5.贷款额度低,利息及担保费收益少。
但微小企业作为大多数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有他自身的优势,这些优势包括:
1.规模小,包袱少,经营灵活;
3.开发型微小企业产品的技术附加值高。正是由于这些优势,微小型企业的发展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扶持的好,可以产生比中小企业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针对微小型民营企业的以上特点,笔者认为融资担保机构要降低风险提供收益,对微小型企业进行的融资担保应采取以下四条原则:
1.采用量化指标法,减少项目审查人员的主观判断,减少审查成本,加快项目进程和周转速度;
2.企业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的须全部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企业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法人机构的须提供法人保证反担保;
3.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一半但不低于注册资本;
4.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愿意接受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的监督调查。
在具体实施中,量化指标法可以含两类指标,一类是判定指标,即这一类指标达到了,并且符合以上四条原则,担保机构就可以提供担保,贷款机构就可以发放贷款;另一类是加分指标,即这一类指标越好,在符合以上四原则条件下,企业获得的提供贷款额度越高,获批的时间越快。
判定指标主要包含以下几条: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记录等资质证件是否齐全真实;
2.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大于5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持续经营期限是否超过二年;
4.企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资质;
5.企业是否有经营期内的持续纳税记录;
6.企业在贷款申请年度是否有连续3个月的盈利记录;
7.企业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否愿意做相应的反担保;
8.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存在政策风险。判定指标是一个开关量或开关指标,非此即彼。根据申请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其判定结果如果
1~7全部为是并且8为否则表示该企业通过审核,可以给予担保;如果1~7中有一个指标为否或8为是则表示该企业未通过审核,不予以担保或转入中小企业担保流程让企业提供补充资料重新审核。
加分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1.企业的主营产品是否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政策鼓励的资质等;
2.企业和企业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所提供的可用于抵押反担保的价值。加分指标是一个模拟量或模拟指标,根据量值的大小获得的加分值不同。但加分指标即使为零也不影响判定指标的定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