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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保理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按一定折扣卖给第三方(保理机构),获得相应的融资款,以利于现金的尽快取得。理论上讲,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非买断型)和无追索权保理(买断型)、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1.低成本融资,加快资金周转。
一般来说,保理业务的成本要明显低于短期银行贷款的利息成本,银行只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用。而且如果企业使用得当,可以循环使用银行对企业的保理业务授信额度,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保理业务的融资功能。尤其是对于那些客户实力较强,有良好信誉,而收款期限较长的企业作用尤为明显。
例如,国内的电信设备生产厂家,由于电信运营商强大的市场地位和电信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其销售合同的平均收款期一般在12—14个月,(账期一般是1—4—4—1,即签约预付10%,货到付40%,验收付40%,尾款一年后支付),但其采购账期一般不会超过3个月。这样,就至少存在9—11个月的流动资金缺口,会对电信设备厂家形成很大的资金压力。但如果电信设备厂家合理利用应收账款保理,提前将剩余80%—90%货款收回,将会大大改善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减轻短期资金压力,加快企业的发展速度。
2.增强销售能力。
由于销售商有进行保理业务的能力,会对采购商的付款期限作出较大让步,从而大大增加了销售合同成功签订的可能性,拓宽了企业的销售渠道。
3.改善财务报表。
在无追索权的买断式保理方式下,企业可以在短期内大大降低应收账款的余额水平,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改善财务报表的资产管理比率指标。
4.融资功能。
应收账款保理,其实质上还是一种利用未到期应收账款这种流动资产作为抵押从而获得银行短期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一)有追索权保理是指销售合同并不真正转让给银行,银行只是拿到该合同的部分收款权,一旦采购商最终没有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银行有权向销售商要求付款。无追索权保理是指银行将销售合同完全买断,并承担全部的收款风险。
(二)明保理是指银行和销售商需要将销售合同被转让的情况通知采购商,并签订银行、销售商、采购商之间的三方合同。暗保理是指销售商为了避免让客户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债权转让情况通知客户,货款到期时仍由销售商出面催款,再向银行偿还借款。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即在销售合同到期前,银行将剩余未收款部分先预付给销售商,一般不超过全部合同额的70%—90%。到期保理是指银行并不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届时不管货款是否收到,银行都必须向销售商支付货款。
如:是对销售合同的收款没有信心想要转移坏账风险呢,还是想通过保理业务将本来肯定能收回但期限较长的账款提前收回呢?
2.与熟悉自己企业背景情况和业务能力的银行进行沟通,阐明申请保理的理由和内在需求。
3.按照银行的要求积极准备需要提供的各种材料。
4.与银行进行反复沟通,帮助银行信贷人员完善贷审报告,顺利通过银行的支行、分行甚至总行的层层审批。
5.签订银行、销售商和采购商之间的三方保理合同,寻求采购客户对自己保理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由于银行一般会将保理业务视为短期贷款业务,所以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与流动资金贷款没有太大的区别。而且,为了进一步降低自己的风险,银行一般会要求销售商就保理业务提供信用担保,如果企业可以提供其他不动产作为抵押或质押,那么保理业务最终被批准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操作速度也会提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