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运输
营业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 是否为他人提供运输服务;
- 具有商业性质。所谓商业性是指提供有偿服务。
- 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或者服务费的,没收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并处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