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亚塔可转让联运提单(FIATA Negotiable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FIATA F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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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亚塔可转让联运提单是菲亚塔于1970年制订的供国际代理充当联运或多式联运经营人时使用的标准联运提单。菲亚塔对其所制定的标准联运提单拥有版权,严禁私人公司复制,一般会员印制或使用此联运提单之前,必须获得菲亚塔秘书处的批准。
菲亚塔可转让联运提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货人名称、收货人名称、通知方地址、接收地、海运船舶、装运港、卸货港、交货地点、运输标志和件数、件号和包装类型、品名、总重量、体积、运费金额、运费支付地、签发地点及日期、货物保险、正本提单份数、交付货物的联系人。
菲亚塔可转让联运提单与一般的联运提单不同,其除了具有一般联运提单的功能外,还有一些特殊作用。例如,菲亚塔可转让联运提单表明,签发该联运提单的国际货运代理既要履行该运输合同,承担在目的地交货的责任,又要对其雇佣的承运人及第三方的过失或疏忽负责。其兼具了货代合同与联运提单两方面的特性。
除非注明不可转让,否则FIATA FBT可以转让,银行接受其作为跟单信用证单据。它同时可作为海运提单,签发联运提单的国际货运代理对货物的灭失或埙坏承担每公斤2特别提款权的基本责任。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区段,则可参考适用的有关国际协议或国内法的规定决定其责任。签发联运提单的国际货运代理就其责任应当投保。签发该联运提单的国际货运代理应保证:
l.他或他的代理人已收到特定货物并已取得处置货物的唯一授权;
2.货物表面状况良好;
3.单据内容与其所收到的指示一致;
4.已达成货物保险责任协议;
5.签发的正本联运提单为一份或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