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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是指源于药品领域的发明创造,且转化为一种具有独占权的形态,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以独占市场为主要特征的谋求市场竞争有利地位的一种手段。
1. 药品发明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药品发明专利包括新药物专利、新制备方法专利和新用途专利。
(1)新药物:包括有医药用途的新化合物、已知化合物和药物组合物;新微生物和基因工程产品(生物制品);制药领域中涉及到新原料、新辅料、中间体、代谢物、药物前体、新药物制剂;新的异构体;新的有效晶型;新分离或提取的天然物质等。
(2)新制备方法:包括新工艺、新配方、新的加工处理方法及新动物、新矿物、新微生物的生产方法、中药新提取、纯化方法、新炮制方法等。
(3)药物新用途:包括首次发现其有医疗价值,或发现其有第二医疗用途的,新的给药途径等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2.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如某些与功能相关的药物剂型、形状、结构的改变;某种新型缓释制剂;生产制剂的专用设备;诊断用药的试剂盒与功能有关的形状、结构;某种单剂量给药器以及药品包装容器的形状、结构、开关技巧等。
3.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主要涉及药品外观和包装容器外观等,如药品的新造型或其与图案、色彩的搭配与组合;新的盛放容器如药瓶、药袋、药瓶的瓶盖等;富有美感和特色的说明书、容器和包装盒等。
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二者存在着联系,也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表现在:第一,专利保护会抬高药品价格,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性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垄断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而控制药品的价格,以至影响贫困地区的公共健康。第二,药品制造商往往会受到市场利益和需求的驱使来研发新药,使新药主要集中于几个高利润的领域,不利于公共健康事业的全面发展。第三,若无视专利权人的权利,会挫伤医药企业进一步研发新药的积极性,最终不利于公共健康。要平衡二者的关系就应当对其具体分析,以期得到一个最终的利益结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