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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事业是指人们以药学为对象,按一定的组合,具有一定的目标、规模和系统,组织起来开展对社会发展具有影响的经常性药学活动的药物研究机构、药学教育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房、药品检验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学社会团体等单位、部门构成一个完整的大系统。在系统中,各个单位、部门作为子系统,既相对独立,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又密切联系,互为条件,互为制约,在药学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方面,要求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整体推动药学事业为人类健康服务,为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作出贡献[1]。
药学事业简称药事。“药事”一词早已存在并在药学文献中广泛使用。我国古代史书《册府元龟》中记载北齐门下省,统尚药局,有典御2人,侍御师2人,尚药监4人,总御药之事。北周设有“主药”6人,主管药物事宜。由此可见,早在南北朝时代(420~589年),医药管理已有明确的分工,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掌管药事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药事一词的含义也在变化。现代“药事”一词的概念是泛指一切与药有关的事项,是由药学若干部门(行业)构成的一个完整的体系[2]。
药事包括药物研究、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检验、药品价格、药品广告、药品使用、药品管理、药学教育等活动内容。
药事体系中各个部门和行业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促进。该体系的基本职能有3点:
①培养药学人才;
②为人们防治疾病,提供安全、有效、稳定、经济的药品;
③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