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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容积吨位通常称为船舶登记吨位,是为船舶注册登记而规定的一种以容积计算的丈量单位。它是根据一定的丈量公约或规范,按所规定的丈量办法及计算公式确定。根据《船舶吨位丈量规范》规定,船舶丈量以立方米为单位,一个“登记吨”相当于2.83立方米的容积。[1]
船舶登记吨位分为总吨位、净吨位和运河吨位,丈量结果记入吨位证书内。
1)总吨位 GT(gross tonnage)
总吨位是指丈量所有围蔽处所的总容积后,按丈量公约或规范规定的测算规则所确定的‘船舶吨位。它是统计船舶吨位,表示船舶大小,区别船舶等级,计算船舶建造、买卖、租船费用,以及处理海事赔偿等的依据。
2)净吨位 NT(net tonnage)
净吨位是指丈量船舶各载货和载客货处所的总容积后,按丈量公约或规范规定的测算规则所确定的船舶吨位。它是计算船舶各种港口使费,如引航费、灯塔费、停泊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
3)运河吨位(canal tonnage)
运河吨位是指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等运河管理当局按各自制定的丈量办法计算出来的船舶容积吨位。它是船舶通过这些运河时需交付运河通行费的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