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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航线条件下,为了维持某一发船间隔,需要几艘船舶投入到航线上编队运行,以下式计算航线配船数(m):
m=t往返/t间
式中:t往返——航线往返航次时间,是指船舶在空间上完成一个循环的总延续时间,包括正向航行时间、反向航行时间以及在始发港、终点港、中途港的停泊时间。如果航线经过运河,可将过运河时间直接作为两个中途港(即运河两端)之间的航行时间而并入正、反向航行时间,进出港时间也计入航行时间;
t间——航线发船间隔时间,是指一个班次的船舶驶离港口之后,至下一个班次的船舶再次驶离该港的时间间隔。由于同一航线上往往有多家船公司同时经营班轮运输,所以,为了保持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发船间隔时间不能定得太长。
由于船舶数不能为小数,这就要求船舶往返航次时间是航线发船间隔时间的整倍数,同时还要求航线的发船间隔时间为24小时的整倍数或约数。通常按照上式计算出的往返航次时间达不到这个要求,这时就需要调整t往返,多数情况下采取延长实际往返航次时间的办法,人为地使两者成为倍数关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