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就业(Employment At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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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就业是指劳动者不受雇于任何单位,而是根据自身特长与相关单位建立技术、技能服务关系,接到工作后,在个人工作场所独立完成,根据工作量计算报酬。这类从业人员是一群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层面的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采用这种就业方式的多为各类专业人员,如导游、保险推销员、自由撰稿人等。
自由就业主要存在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以美国为例,1998年美国约20.5%的独立就业者为管理人士,18.9%的独立就业者是精密仪表制造、维修人员及手工艺人,18.5%的独立就业者为专业技术人员,17.3%的独立就业者是销售人员。上述四类职业吸纳的独立就业总计达75.2%。1999年美国独立就业人数高达824.7万人,占就业总人口的6.3%。部分独立就业在法律上表现为自雇就业这种形式,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根据1997年的统计,美国从事各类自雇就业的有410多万人。我国由于不存在自雇就业这种形式,自雇就业往往会转化成一种雇佣形式,在现实生活中被称为“挂靠”,这种“挂靠”其实只是为了解决纳税以及开具发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