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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投资主体是指基于自然状态的具有权利主体资格的投资人,也就是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投资活动的个人或家庭。个人或家庭投资主体以实现资本增值为目的,他们的投资既可以作为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诸如储蓄存款、购买证券等,也可以直接从事实业投资。
1.自然人作为国际投资的主体,必须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法律能力。如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和技术,能以自己拥有的资本进行投资经营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2.自然人作为国际投资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
3.在确定自然人投资主体资格时,除研究国籍以外,有时还要研究住所,这是因为有的双边条约规定以自然人的住所确定其投资主体资格。
一般而言,自然人可以成为投资的法律主体,但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自然人成为投资主体受到很多条件限制。比如受到法律的限制,自然人不能从事投资房地产开发。又如受到市场规模化要求的限制。自然人难以形成市场规模化,因此很难形成核心竞争力,不利于参与市场竞争。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受到限制时,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合伙协议等方式参与投资,获取投资收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