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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投资主体,是指从事国有资产投资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法人投资主体,是指从事国有资产投资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国有资产的法人投资主体包括两个部分:
(1)国有资本运营机构
国有资本运营机构,是指政府依法独资设立、对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具体行使所有者权利、以持股运作方式从事国有资本运营的企业法人。从事国有资本运营的企业法人,是指政府授权从事国有资本投资活动的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等。
(2)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法人。国有企业投资,是指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用利润留成建立的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生产专用基金以及银行信用资金等直接安排的投资。随着国有企业财务分配体制的改革,企业留利逐年增加,提取的各项生产专用基金也不断扩大,企业的投资权限逐渐扩大。企业在安排投资时,既有与政府合股投资,又有单独投资;既有以原有企业为依托改建扩建,又有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投资。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发行债券、股票开展融资活动。
总之,在全社会投资分配活动中,企业投资的比重将逐渐增加。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日益显著,在投资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