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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监管机构是通过制度公约、章程、准则、细则,对证券市场活动进行自我监管的组织。自律组织一般实行会员制。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它机构,可申请加入自律组织成为其会员。如证券同业公会、证券交易所等。我国的自律性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
英国是以自律管理为主的国家,其自律性监管机构为证券业理事会和证券交易所协会。证券业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解释有关证券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理事会下设一个常设委员会,负责调查证券业内人士根据有关规章进行的投诉。证券交易所协会管理包括伦敦和全国其它6个地方性交易所的具体业务,实际控制和管理全国日常的证券交易活动。在此之下,由各证券交易所根据其交易规则,对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士进行管理。在证券业理事会和证券交易所协会的自律管理基础上,英国贸易部下设公司登记处兼管公司股票发行登记,还对非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商实行一定的监管。英格兰银行对一定金额以上的股票发行权进行审批。
在美国,自律机构包括各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市政证券立法委员会、清算机构等。
1.证券交易所。各个交易所均订有规则监管在其市场的买卖及营运活动。这些交易所遵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实施自我监管,并据此承担责任,以确保市场公平及其成员均能遵守联邦证券法。纽约证券交易所是美国最著名的自我监管市场,负责监管其会员公司的内部运作。
2. 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是美国最大的注册证券协会。该协会负责监管所有非纽约交易所及美国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证券经纪公司,并管理美国的场外市场的交易活动。它由证券发行公司、个人证券经纪人、投资银行和证券交易商等组成。协会内部以理事会为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民主产生。协会经费来源于会员注册费,及其会员按经营利润的一定比例上缴的会员费。证券商协会主要管理职能是:
3.市政证券立法委员会。它由联邦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设立,借以防止证券欺诈行为以及就有关市政证券交易的纠纷作出审定。
4.清算机构。为其成员制定须予以遵守的内部运作规则。
5.其它自律组织。美国证券业自律性组织还有投资银行家协会、投资公司协会、共同基金组织协会、投资顾问协会、期权证券商协会、证券经纪人协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