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产权(United Property Rights)
目录 |
联合产权是指要素产权和劳动产权的联合。
是以知识劳动者为代表的劳动者阶层失去了产权的保护,其相应的经济利益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力,都将是一纸空文。劳动者的利益必须靠制度来保护。联合产权需要相应的制度来维持。而企业就是一种联合产权制度,企业这种联合产权制度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净合作剩余的控制权与索取权的有效配置,以使企业创造的净合作剩余最大化。企业联合产权制度中的各种产权制度安排形式不是事先给定的,而是随着企业的不断成长而相应演进的。不同制约因素下的企业成长要求有相应的联合产权制度与之匹配,以使企业净合作剩余最大化;而联合产权制度又反过来制约着企业的成长。对于不断成长的企业而言,有效的联合产权制度安排不会对应于企业成长的全过程,它只能适应于企业成长的某一特定阶段。对于不断演进的企业联合产权制度而言,最优的成长模式也不会对应于企业联合产权制度演进的全过程,它只能适用于企业联合产权制度演进过程中的某一特定阶段或多阶段。对于不断演进的企业联合产权制度而言,最优的成长模式也不会对应于企业联合产权制度演进的全过程,整合要素所有者与劳动 所有者利益的联合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普遍形式,也是实现企业内公平收入分配的 微观基础,本文为企业内公平分配的实现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的框架,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主体、劳动形态变化的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联合产权制度,从根本上确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联合产权制度不是要素所有者产权和劳动者产权两者的简单拼凑,而是一种与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产权制度,是一种和谐的产权制度,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根本保障。以知识劳动者为代表的劳动者阶层失去了产权的保护,其相应的经济利益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力,都将是一纸空文。劳动者的利益必须靠制度来保护。
知识经济时代,也正是劳动主体摆脱自然和社会两方面束缚的时代,不同于传统的普通体力劳动者,知识劳动者的劳动形态和劳动性质等方面的变化都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产权关系。在生产过程中,如果缺乏产权制度的适当安排,势必激化知识劳动者与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矛盾,产生破坏生产力的对抗性力量,通过联合产权制度的安排,有利于以知识劳动者为代表的劳动主体本身的和谐,从而激活生产力要素中最重要的劳动者的创造力。
马克思认为,人类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讲生产力推动历史的发展,也就是讲劳动者生产力推动了历史的发展。当以知识劳动为代表的劳动者阶层不再仅仅是处于“工资收入者”的地位,而能从联合产权制度上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时,劳动者主体性便能得到相对充分的发挥,无论是个体劳动者的生产力,还是作为整体劳动者的集体生产力,都将得到极大的释放。
刘桂斌教授认为,我国在经历放权让利、承包责任制和以资本股份制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之后,与知识经济生产力发展规律相一致,社会主义企业必然会超越西方突出资本产权地位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入一个不同于西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而以联合产权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创新阶段,创建中国式的现代企业制度。这种新制度亦可称之为后现代企业制度。在这种后现代企业制度中,资本产权的地位总体上将呈递减的趋势,而以知识劳动者产权为代表的整体劳动者产权的地位总体上将呈上升的趋势,最终形成以和谐劳动关系为中心的社会主义产权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
当代不少企业的企业文化与企业的实践往往是两张皮,只在嘴上说说而已,领导层从内心深处根本不相信它,员工则更觉得与自己遥远;或者领导认同,却总是进入不了员工的心里,究其深层原因,是由于资本产权及相应的资本思维所形成的管理观念、企业文化以及由此产生的表面上和谐实际上处于相对对立甚至对抗的劳资关系。这种企业文化对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力具有极大的破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