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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法定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不能自行设定。职权法定是指任何行政权力的来源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予,法定性是行政职权最重要的属性。
职权法定的原则是行政机关行使其法定职权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及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行为的首要前提。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履行其法定职责而拥有的权力,其持有者是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并且是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依法取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或能力。行政职权具有国家行政权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单方性、优先性等,但其最重要的属性是其法定性。
职权法定原则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首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必须依法取得,没有法律的依据,行政职权就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就失去了对抗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强制力和优先性。职权的法定渊源有三种,一是行政机关依法成立时即合法取得的权力,这是行政机关固有的权利;二是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特别授予;三是由有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委托的权力。 其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享有的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行使。拥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授权法规定职权范围、行为方式及程序,谨慎地行使自己手中的职权。
最后,违反职权法定原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没有法定的职权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这样的行政行为不可能中现实生活中产生实际的效果,也不可能实现作出这一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所欲达到的目的。行政机关、组织及其成员超越其所拥有的职权的范围、违反法定的程序和行为方式的,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也是无效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在依法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中撤销这类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组织及其成员违法行为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造成损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由行为的作出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参与该违法行为的个人有过错或者严重过失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还要承担内部的行政责任。
职权法定是政府的权力、行为方式、机构设定应有法律明确规定,法无授权不得随意行为。职权法定是指行政机关的创设、存在依据和活动范围等皆源于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得设立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法律未授予的权力。行政权属公权力,与作为私权的公民权利界限刚好相反,对公民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而对国家机关而言,法无明确授权即禁止。任何自设权力或超越权限行使权力的行为都将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
非依法律取得的权力都应当被推定为无权限,非依法律规定行使的权力应推定为无效。职权法定是行政机关职权、职权范围和行为限度合法的保障,是合法行政的基本内涵。职权法定意味着,法律未授权的,行政权力主体不得为之。对于可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凡是法律未授予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换言之,行政机关行使的能够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权力的行为,必须取得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享有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特权。相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情况下,可以从事一切活动,而无需法律的特别授权。其核心要求就是一切行政机关都不能自我设权从而在根本上杜绝行政权的膨胀 在我国职权法定通常是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是职权来源于行政组织法的授予,二是由单行的法律授予行政机关或公务组织某方面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