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Worker's 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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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从制度上保证职工董事制度能够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加正确和科学,使监事会的监督更加有效。并使董事会和监事会更加具有权威性,作出的决策能够更多的赢得广大职工的信任、理解和支持。职工董事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职工最了解企业的一线运营情况,代表着基层股民的利益,他能够把基层的建议带到董事会,供做决策;切实加强了董事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第二,职工董事左右不了公司的发展,但他们知道公司的战略决策是否适合基层,能否执行;同时,随着职工董事参与程度的提高,也能够有力地促进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
第三,职工董事介入董事会后,使利益博弈趋于平衡;职工董事代表了上市公司的最大利益群体即小股东、分散股东的利益,进一步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央企最高决策层的董事会和具有监督职能的监事会由组织部门考核选任,然后董事会提名、经过组织部门考核选任管理层,然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重叠过多,许多副董事长、董事都是管理层人员,在涉及管理层薪酬等利益上存在自己给自己确定待遇的现象,没有维护职工权益、替职工说话的董事。特别是在维护职工权益、国有股份权益上,问题更加严重。而职工董事介入董事会后,使利益博弈趋于平衡。
第四,能够使决策层、经营层、执行层有效对接,从而真正起到平衡出资人与经营层以及职工之间利益的作用,保障公司战略和决策的确立和执行。
第五,能起到平衡企业政治风险的作用,同时还能够避免民主风险,体现民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要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同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由企业统一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备案。
一般而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从本公司工会负责人或其他职工代表中产生。工会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应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并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组织审核。
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董事可以由公司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公司总部全体职工和部分子(分)公司的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选举前,公司党委(党组)应征得国资委同意;选举后,选举结果由公司党委(党组)报国资委备案后,由公司聘任。
职工董事的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职工董事因故出缺,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补选。
职工董事在任期内调离本公司的,其职工董事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企业党组织、公司经理层、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等应支持职工董事履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的信息沟通机制,为职工董事履职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企业党组织应支持职工董事全面履行董事职责。
(一)确定工会负责人人选,应考虑兼备职工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如该人选具备董事履职的资格和能力,一般应推荐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
(二)职工董事由非工会负责人担任时,可以推荐职工董事作为工会副主席候选人或兼任工会组织中其他相当的职务。
(三)为职工董事开展调查研究、了解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等履职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
(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定期与职工董事交换意见和沟通情况,帮助职工董事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