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业(company system enterprises),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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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公司制度能较好地体现上述要求。现代公司的产权是清晰的,权责是明确的,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本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依法进行经营、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受所有者约束,不能损害所有者权益,不能搞“内部人控制”。现代公司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出资者、经营者和一般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现代公司为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必须不断改善经营管理,进行科学管理。
相同之处
不同之处
出资额分为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实际上,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出资额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原《公司法》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某股东没有出资或来不及出资公司就破产了,则他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新《公司法》将“出资额”改成“认缴的出资额”,弥补了这一缺陷。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