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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执行职业卫生法规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活动,以确保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条件处于良好状态,预防和消除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保证和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
(1)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力量不足、投入缺失。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成立了卫生监督所,构建起基本覆盖城镇的卫生监督网络,加强了卫生监督工作。同时随着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大量乡镇企业涌现,职业病防治任务越来越繁重,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不足,限制了从事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调配。加之设备等投入的缺失,更加大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难度。
(2)我国初级阶段的抓经济促发展,从而忽视了健康,给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造成阻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业发展较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因素也在增加,新的职业危害不断涌现,目前相当多企业特别是生产条件较差的乡镇企业的生产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浓度(强度)仍未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直接危害职业人群的健康。
(3)政府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缺位,职业卫生监督职能亟待理顺。尽管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已经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和监督职责,但在现实工作中只有卫生行政部门在独家监管。有关行政部门各管一段互不衔接,没能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4)职业卫生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监管工作被放松,处罚难以实施。长期以来,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漠视了以人为本。政府机构部门领导对于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只是形式的传达而未真正实施。用人单位负责人敷衍或不配合,加之有些地方政府的保护,使得现场执法人员的检查很难进行,检查结果整改通知书及处罚书成为一纸空文。
(5)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够。由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长期缺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时间不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是再所难免的。一部分中、小型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存在模糊的认识。针对这些情况,监督执法部门极需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培训。
1.重视职业卫生监督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适当增加职业卫生人员编制,加快职业卫生管理队伍建设。目前从事职业病防治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极度缺乏,人员编制非常紧张。职业卫生监督的技术人员队伍迫切需要加强。
2.理顺职能,明确职责,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根据政府职能调整要求,将作业场所现场职业卫生检查职能移交安监部门,可避免安监部门与卫生部门对作业场所的重复检查,达到提高监管效率的目的。卫生部门在专业技术方面仍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两部门应通力合作。为广大劳动者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
3.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现场达标。制定作业现场检查方案,针对用人单位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应将重、极度危害列为治理和监察的重点。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现场检查。企业应定期上报职业危害监测情况,安监部门按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4.多部门联动,坚持源头控制,依法实施许可严格监督、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和沟通,控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发改委和其它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三同时”的贯彻实施。把职业卫生许可和年检作为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年检的前置条件。
5.严肃查处事故,依法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对生产现场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严重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查处未经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对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6.抓好教育培训,增强防护技能,加大执法宣传通过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防治职业危害基本知识的教育培训丁作,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建立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和用人单位对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