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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店

  	      	      	    	    	      	    

目录

什么是网上药店

  网上药店(或称虚拟药店、电子药店)是指企业依法建立的,能够实现与个人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进行医药商品交易的电子虚拟销售市场,是医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属B2C交易模式,其主要功能是网上药品零售和在线药学服务。消费者可以24小时全天候享受购药的方便。[1]

网上药店的发展历史[1]

  网上药店作为药品流通新的发展方向,已成为药品销售的一种发展趋势。“网上药店”一词最早起源于美国,哈佛商学院毕业生史密斯在1998年创建了全球首家网上药店Drugstore,主营处方药OTC(~处方药)和美容产品,在得到全球知名风险投资基金KPCB的融资后,迅速规模化发展。此后又涌现出Soma和PlanetRx,网上药店迅速成为互联网浪潮中的明星。

  在国外,网上药店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发达国家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已经占药店整体销售额的近2O%。在欧洲大部分国家,9O以上的药剂师协会下属药店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瑞士每销售5种药品,就有1种是通过网上售出的。美国网上药店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数量已经达到了1000多家,市场规模将近1700亿美元,约占药品零售市场3O的份额,其中最大的网上药店CVS年销售额更是超过150亿美元。

我国网上药店的行业基础[2]

  1.网络人群优势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互联网普及率较2010年提升4个百分点。伴随互联网的普及和迅猛发展,消费者的购物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上网购物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成为居民购物的重要途径,2011年底网购市场规模超过7730亿元。作为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产物,巨大的网络人群优势为网上药店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政策基础

  2005年9月29El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公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并自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定指出,药品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必须通过审核,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我国网上药店的资质证书,也是进行网络药品零售的唯一“身份证”。除此之外,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药品电子商务的监管更加严格。规定指出,申请开办网上药店的企业必须是全国性的医药连锁商,有多家实体连锁药店;具备专业的信息化设备,能让消费者在网上方便自主地下单;具备完善的仓储和物流体系;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需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等信息,其中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交易时只能销售非处方药。明确的法规约束为网上药店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居民对网上购药的信任度。

  3.行业特色

  与传统的药品零售场所相比,网上药店有自身的行业特色。网络空间的无限性使得网上药店药品数量不再局限于实体店面空间,消费者可供选择的药品数量大大增多;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得购药人群的隐私性增强,店员与消费者之问的交流趋于零距离;网上药店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特点,也使所销售药品价格比普通药店药品价格低30%以上,流通渠道的缩短,直接引起流通成本的降低,最终受益的是消费者。

  4.竞争优势

  中国网上药店理事会曾发布报告,截至2011年12月,国内网上药店数量达53家,数量比2010年同期多50%。2011年,已有6家销售接近5000万元的网上药店。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查询得知,截至2012年8月20日,审核通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共有117家,其中,从事个人零售业务的,即网上药店共67家。广东16家,北京7家,上海、山东和江苏分别有5家,云南4家,浙江和重庆各有3家,江西、安徽、四川、河北、山西和湖南分别有2家,天津、辽宁、湖北、甘肃、贵州、福建和黑龙江各1家。网上药店的覆盖区域越来越大,竞争优势也更加明显。

我国网上药店存在的不足[2]

  1.监管易出纰漏,部门协作不强

  药品是特殊商品,涉及老百姓的生命健康,药品通过网络进行零售,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这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上药店的发展是以医药电子商务为基础的,因此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管和安全状况,决定了网上药店的诚信。目前近万家非法网上药店充斥网络,与寥寥67家合法网上药店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反映出我国网上药店的监管现状。网上药店的虚拟化、跨地域化是监管难点,如何对网上药店的监管进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主体是当务之急。对于网上药品销售,药监部门负责审批,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电子交易指导,工商部门负责网络登记注册,公安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和查处违法行为,各部门虽然划分了职责,但协调合作性不强,“群龙治水”的现象很容易造成“群龙无首”,最终导致不少违法网上药店逃脱监管,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法律法规不健全

  网上药店作为一种新型的药品零售形式,2010年以来发展迅猛,相比之下药监部门的管理却未能跟上。目前,涉及网上药店的法律法规只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和几个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建设处于滞后状态,跟不上网上药店的发展态势。网上药店的药品销售,涉及前期审批、网络安全、流通渠道、物流保障、售后服务等多个阶段,因此必须结合网上药店的具体销售流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以保障网上药店的合法性。

  3.物流体系不完善

  据统计,2009年,国内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仅有7000万元左右,占零售市场销售额的0.046%。异军突起的网上药店一直处于“叫好不叫座”的状态,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药品物流体系的落后。药监部门规定,网上药店进行药品销售,必须有专门的药品配送人员进行专业配送。大多数网上药店采取的是实体门店就近配送的配送方式,订单距离那个分店近,就指定哪个分店配送,每个门店都配备1—2名专职的送货人员。这相当于一店两用,既当售药网点,又作网店的物流转运点。但这种物流配送模式存在很多弊端,离销售网点近的顾客可以在24小时内拿到药品,距离稍远的顾客则可能遭遇配送滞后的问题,而这一弊端正好与药品配送的及时性相违背。网上药店没有自己专门的物流体系,自建物流体系又需要巨大的成本投入,因此与第三方物流进行合作,是目前网上药店完善物流配送的唯一选择。

  4.与医疗保障体系不对接

  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实施,我国的“医保卡”“新农合”等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目前网上购药还不能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网上药店与医疗保障的不对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医药商品网购人群数量的大幅度增加。目前,习惯从网上购买医药商品的人群主要有三大类:对是否能采用医保购药持无所谓态度的人群;有日常保健品消费习惯的人群;注重个人购药隐私的人群。除此之外,考虑医疗保障的优惠政策,网上药店的药品价格优势也不再那么明显。因此,要使更多的潜在人群接受网上购药模式,还需要相关的医疗保障体系更加电子化、快捷化。

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保障[2]

  1.加大宣传力度

  我国网络人群已超过5亿,其中部分人群会通过淘宝网等网络平台进行药品网购,而在淘宝店铺中,很多网店并不具备药品网络销售的合法资格。实际上,95%以上的消费者并不知道网上药店,对具有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的了解更是少之又少。因此,网上药店的发展,离不开系统化、规模化的宣传。首先,要让消费者了解网上药店的销售形式,形成一定的认知度;其次,药监部门要结合宣传媒介,适时公布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网上药店名单,让消费者心中有数。长此以往,消费者一旦形成稳定的消费习惯,体会到网上购药的方便快捷,网上药店必定能占据更多的药品零售空间。

  2.提升药学服务

  药学服务是零售药店的重要职能之一,网上药店利用网络平台,能够实现消费者与在线药师的零距离隐私性交流。网上药店要重视在线药师平台的构建,进一步提高药师的服务水平,开展药学信息和咨询服务,培养更多的忠诚顾客。

  3.加强网上药店与医疗保障的链接

  发展网上购药的最大瓶颈,是缺乏与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效对接。网上购药的报销机制和程序的不断完善,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庞大工程,需要卫生部门、信息部门、药监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多部门的有效合作。只有实现医疗保障信息的电子化,才能实现网上药店和医保体系的有效对接。

  4.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网上售药诚信体系

  目前网上药店的发展环境不成熟,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没有规则就谈不上发展,网上药店要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和完善信用体系,必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网上药店的监管和惩处。网上药店覆盖面广,除了已有规定之外,需要完善的相关法规还包括网上药店经营非处方药品种规定、网上药店网络安全保障、在线药师资格认定、网上药店配送实施规定、网上药店第三方物流合作章程等。在严把审批关的基础上,只有注重监管,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才能促进网上药店的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 1.0 1.1 祝欢超,冯国忠.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状及成因分析(A).现代商贸工业.2013,4
  2. 2.0 2.1 2.2 张睿智.我国网上药店发展趋势(A).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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