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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货损失是指由于存货的量不足,不能及时满足顾客或者是生产上的需要而引起的缺货损失费用。它不仅指当客户要货而仓库没有存货时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当客户由于订货或送货时间太长,送货时间不稳定或其它与物流服务相关原因而不在企业购买货物所造成的损失。这种缺货损失很难加以精确统计,所以大部分企业只有在满足设定的客户服务水平(如订货满足率为95%)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其它物流成本项。
衡量缺货损失费有两种方式:
当缺货费与缺货数量的多少和缺货时间的长短成正比时,一般以缺货一件为期一年(付货时间延长一年),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来表示;
另一种是缺货费仅与缺货数量有关而于缺货时间长短无关,这时以缺货一件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来表示。
记单位物资缺货单位时间的损失费为c2(元∕件·时间)。
由于缺货损失费涉及待到丧失信誉带来的损失,所以它比存贮费、订货费更难于准确确定,对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物资,缺货损失费的确定有不同的标准,要根据具体要求分析计算,将缺货造成的损失数量化。
在不允许缺货的情况下,在费用上处理的方式是将缺货损失费视为无穷大。
以上由存贮费、订货费和缺货损失费的意义可以知道,为了保持一定的库存,要付出存贮费;为了补充库存,要付出订货费;当存贮不足发生缺货时,要付出缺货损失费。这三项费用之间是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存贮费与所存贮物资的数量和时间成正比,如降低存贮量,缩短存贮周期,自然会降低存贮费;但缩短存贮周期,就要增加订货次数,势必增加订货费支出;为了防止缺货现象发生,就要增加安全库存量,这样在减少缺货损失费的同时,增大了库存费的开支。因此。我们要从存贮系统总费用为最小的前提出发,进行综合分析,以寻求一个最佳的订货批量和订货间隔时间。
一般,在进行存贮系统的费用分析时,是不必考虑所存贮物资的价格的。但有时由于订购的批量大,物资的价格有一定的优惠折扣;在生产企业中,如果生产批量达到一定的数量,产品的单位成本也往往会降低,这是进行费用分析时,就需要考虑物资的价格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