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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箱补贴措施:政府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没有或仅有可忽略不计的贸易扭曲(不公乎竞争)作用,对生产影响很小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具有给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的补贴措施,均被认为是绿箱措施。用于该类措施的补贴是绿箱补贴。
主要包括:
(1)由公共基金或财政所提供的一般性农业生产服务,如农业科研计划、病虫害控制培训服务、农技人员培训、农技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市场营销和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服务等;
(2)为保障粮食安全而支付的储存费用;
(3)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和国内粮食援助补贴;
(4)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支持农民的最低收入保障性补贴和一般性农业收入保障补贴(因市场变动或其他原因使生产者收入损失超过30%以上实施的补贴);
(5)区域性扶持的地区发展补贴;
(6)农业环保补贴;
(7)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性投资补贴,如土地休耕、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等。
《农业协定》对绿箱补贴未规定限制措施,WTO成员可以修改现有的绿箱补贴政策,包括通过这些措施提供更多的支持,还可以随时采取新的绿箱政策措施。政府在实现其农业政策目标时,可以有很大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