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险(Comprehensive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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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是指保险合同规定对多种损失原因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提供保障。
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到相关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工伤保险金,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相关保险公司对工伤人员或者其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其中由用人单位垫付的费用支付给用人单位。
外来从业人员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外来从业人员凭住院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就业凭证、身份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明等申请领取住院医疗保险金。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凭身份证明、保险凭证等材料到相关保险公司或约定的机构兑现老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