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保通知书(Renewal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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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通知书是指在原已签订的保险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时候,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签发的提醒其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一种书面文书。
保险合同的效力仅限于约定的期限之间,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或届满之后发生的任何事故,都是保险人不负责的。在以往的保险实务中,有的被保险人因没有及时办理续保手续,造成脱保,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但已无法获得保险赔偿,这样的教训是深刻的。
续保通知书的主要作用就在于按时提醒被保险人,促使其于原保险合同到期之前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从而使被保险人获得连续而稳定的保险保障。签发续保通知书并不是一种法律上的要求,而是一种任意性行为。续保通知书本身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仅仅是保险公司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服务措施。
(1)标题。
(2)正文。包括保户名称、原保单号码、保单到期日等。
(3)保险公司签章及日期。
(1)续保通知书一般应在原有保单期限届满前15天左右签发。签发太早被保险人可能不会引起重视,太迟则可能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在原保单届满前收到并有足够的时间办理续保手续。
(2)必须明确告诉被保险人原有保险单的到期日,以引起其重视。
(3)必要时,可以派专人将续保通知书直接送至保户手中,同时敦促其及时办理续保。可能的时候还可以到保户所在地直接办理续签保单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