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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查勘委托书是指因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保险人不便派人前往查勘,因而委托出险地保险公司代理查勘而出具的一种书面文书。它一般用于机动车保险和货运险中。由于标的的流动性,可能在远离承保公司的地方发生保险事故,对于此类事故,保险人往往采取委托查勘的方式来加以处理。
委托查勘有其独特的优势:(1)它可以降低查勘费用。由于免去了办案人员的往来差旅费,委托查勘实际上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支出。(2)它可以保证办案效率。委托查勘的方式,免去了往返事故现场的时间,可保证较快赶赴现场,尽快处理发生的事故。
代查勘委托书的作用在于:(1)它是建立委托查勘业务关系的一种书面证明。(2)它明确规定了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权利义务。(3)它是查勘人向委托方收取查勘费用的书面依据。[1]
代查勘委托书的结构内容包括:
(1)标题。标题由保险公司名称、险种名称、委托事项(代查勘委托书)构成;
(2)告知对方出险时间、地点及报案时间;
(3)内附出险标的保险单及有关证件;
(4)委托事宜及权限;
(5)结束语。可采用书信结尾的祝颂语或致敬语形式;
(6)委托保险公司的名称与签章。
(1)代查勘委托书通常是在异地出险的机动车辆保险或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使用。其他情形下一般不应出具代查勘委托书。因查勘涉及承保公司的切身利益,从原则上讲,为正确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应由承保公司直接派员查勘。在异地出险的情况下,考虑到往返的差旅费支出比较大,保险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出险地的保险公司代查勘。(2)代查勘委托书通常只能在事故损失不是很大的情况下签发。如果损失特别巨大,承保公司仍应派员进行异地查勘,以保证查勘结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在委托查勘的情况下,有关保险赔案的信息传递及费用划收,应当在承保公司与代查勘公司之间直接进行,不得由被保险人传达或经手。
(4)必须明确规定代理权限。代理权限可分为一般的代查勘和同时代查勘、代定损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