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账户(settlement accou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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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账户是用以核算和监督本会计主体同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结算情况的账户。
结算账户中有的属债权结算账户,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其他应收款”等账户;有的属债务结算账户,如“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等账户;
有的属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如“其他往来”账户等。结算账户只提代货币指标,而且均按发生结算业务的对应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分类账户,以便及时进行结算和核对账目。
结算账户的适用对象为中国境内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由于结算业务的性质不同,因而结算账户又具有不同的用途和结构。按照账户的具体用途和结构,结算账户又可以分为债权结算账户、债务结算账户和债权债务结算账户三类。
(一)债权结算账户
债权结算账户是专门用来核算、监督企业同各个债务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债权结算的账户。这类账户的借方登记债权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债权的减少数,其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期末尚未收回的债权。
(二)债务结算账户
债务结算账户是专门用来核算和监督企业同各个债权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结算业务的账户。这类账户的贷方登记债务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债务的减少数,其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债务的实有数。
属于债务结算账户的主要有:“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预收账款”等。
(三)债权债务结算账户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来核算、监督企业同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某些与企业经常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有时是企业的债权人,有时是企业的债务人。会计制度规定,预付账款不多的企 业,可以将预付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的借方,这样“应付账款”账户同时核算和监督也可以将预收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的贷方,这样,“应收账款”同时核算和监督应收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情况,也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对于债权债务类结算账户,其所属明细分类账的借方余额之和与贷方余额之和的差额,应当与有关的总分类账的余额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