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由(Economic Free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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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自由所描绘的是一种特定的条件,在此条件中,个人受他所处的经济环境中一定的特性的支配〕。举一个简单的决策公式,式中,假定个人既作为私人以及政府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又作为要素服务的供给者,来使他的满足最大化,那么他的状况可以描述如下:
maxUi = Ui(xi,ak,ai) (1)
约束条件为:
(2)
式中,xi是“私人商品”向量qk是政府提供的商品的向量,ai是生产要素投入向量,是私人商品生产价格向量,是个人i的净税负(税负减去转移支付),Yi是个人i的税前收入,脚标k是由外生因素决定的变量。
假如预算约束条件(2)精确地得到满足,那么个人的满足就可以通过能以私人商品的价格、可支配收入和预定的可用于消费的公共财货的水平表示的私人商品消费向量而得到最大化。式中,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要素投入量和税负或是已知的,或是个人所预期的。
经济自由要求对于个人来说在预算约束条件中的各项都不存在“偏好或限制”(亚当·斯密)。因此也就要求,产品价格向量由市场竞争力量决定,在此过程中个人能自由地做各种选样。类似地,由要素市场的竞争决定,在此过程中个人能“自由地把他的产业或资本投入同任何其他个人、组织或群体的竞争”。
自由主义者的哲学是企图作“技术性”定义,这种定义可能会引来一些问题,那些从经济自由本身的必要性把经济自由作为一个重要的目标,并且认为它是保证经济以正确的“步调”发展的最重要手段的经济学家会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对经济自由这个概念的用处的讨论就成为下面两个自由主义命题的中心。
在J·S·穆勒所著的《论自由》第三册的引人注目的一段论述里面包含了第一个命题,穆勒写道:
“一个让世界,或者这个世界中属于他们的那部分来选择他们的生活计划的人,他除了像猿猴一样模仿而无需任何其他才能。一个人为自己选择他的计划,雇用他的雇员。一个人必须通过自己的观察来看清世界,必须通过分析和判断来着清未来,必须采取行动为决策取得资料,必须善于区别对待地进行决策,而一旦已经作出了决策,他就必须坚定地能自制地贯彻他那经过深思熟虑的决策需要这些做法,在某些良好的途径引导下避免走上有危害的道路,这也是可能的:但是作为人,什么是他的比较价值?不仅仅是人们在做什么,而且人们是采取什么方式去做,这的确也是非常重要的。”(穆勒,1859年)
这段话抓住了自由主义者关于好的社会的观点的本质。清楚地暗示着好的社会要求个人必须自己做选择,必须认识到自己的选择所负有的责任。好的社会同时也必然要求。为了提高选择的能力。在取得资源和使用资源方面,个人必须得到最广泛的选择自由。下面是两个进一步的结论:只有当个人的经济自由危害到他人时,这种自由才受到限。
第二个命题认为,经济自由为增进个人和社会的经济福利都带来额外的好处。经济自由鼓励个人“改善他的条件”,为此他就要利用专业化生产的机会,通过与别人交换而取得收益,这种利益可以通过市场的白发作用得到充分实现。经挤自由不仅仅被视为是唯一能同人的尊严相容的物质条件,而且是经济增长、对市场的力量做出反应来使经济按人的偏好结构变化做出调整的必要条件。市场是一个“发现的过程”(哈耶克, 1979年),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的参与者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调整,由此产生了“看不见的手”的观点,认为看不见的手自动地协调人类的经济活动而不需要求助于政府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