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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所得税是在综合所得税的基础上,针对产生于累进税率结构的种种问题而提出来的,即在扩大税基的基础上,结合一些减免税措施,实行边际税率不变的税率结构。也就是说所得和税率都不按等级划分,只需要一个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即可。应税所得越大,税额越大;反之,则越小。[1]
但人们对于线性所得税的理解往往存在着两个误区:
一、认为其没有累进性
所谓的累进性就是指随着应纳税额的增加其适用的平均税率也在增加。可以证明,实行带有免税额的线性所得税税率结构同样也具有累迷I生。这一点可以通过图1进行分析。
图中的线性所得税税制用数学公式表达为T=-a+tY。其中t为边际税率,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值;Y为所得;T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OB的长度为免税额,所得超过OB以后才纳税。从图中可以看出,随着所得Y的增加,T的值也在增加。连接图中的OC,我们可以发现,OC的斜率是收人为Y,时所适用的平均税率,且随着应税所得的增加,平均税率的值也在增加。因此可以得出,线性所得税税率结构也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累进性效果。
二、认为其累进程度一定小于超额累进税率结构的累进程度
所谓累进程度是指税负率升高的急剧或平缓程度。通过对图1分析我们可以得出,随着Y的增加,其平均税率也在增加,但增加的幅度有所下降,当Y趋向无穷时,平均税率接近边际税率,但永远达不到边际税率(见图2)。
而对于超额累进税率来说,他们认为并不如此。因为累进税率可以看成是多个比例税率的组合,由于累进税率是跳跃前进的(见图3),因此,认为其累进程度大于线性所得税。
本文认为累进程度的比较不应该局限于税率变动的快慢,之所以认为超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大于线性所得税税率的累进程度,就是因为他们以税率变动的快慢作为衡量的指标了。就拿超额累进税率来说,它同时还受着税率级距和边际税率的影响。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级距越小,累进程度越大;边际税率越大.累进程度也越大。再拿线性所得税战略的税率来说,它的累进程度还受着免征额的影响。在边际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免征额越小,其累进程度越高;反之越低。
因此我们不能盲目的认为超额累进税率的结构带来的累进程度一定大于线性所得税的累进程度,我们只能这样说,线性所得税要比按一系列较高边际税率课征的税种缺乏累进性。因此我们通过设计一套线性所得税税率结构同样可以达到超额累进税税率结构带来的累进程度,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