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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光事件是指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欺诈上市事件。
1997年5月,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募集资金4.1亿元,同年6月挂牌上市。上市半年即报出巨额亏损,募集资金亏掉近一半,因而红光实业创出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纪录”。1998年1月9日,红光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公司重要设备因超期服役要停产大修及进行技改。但在半年多前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对这件严重影响公司业绩的重大事件没有任何披露和说明。同年4月30日,红光发布1997年报,全年亏损1.98亿元,每股亏损0.997元。1998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红光公司的调查结果,指出:红光公司一是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隐瞒重大事项。二是挪用募集资金违规买卖股票。三是未履行重大事项的披露义务。对此,中国证监会对红光公司原董事长、原总经理、原财务部副部长,以及与此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以及上市推荐人等中介机构及责任人员均进行了处罚,红光事件的主要负责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