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推荐人(Listing Recommen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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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是指申请上市人依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委任作为其上市推荐的机构或人士。
(1) 确认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
(2) 确保发行人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规、本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3) 协助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并办理与股票上市相关的事宜;
(4) 提交股票上市推荐书;
(5) 对股票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核实,保证股票上市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6) 协助发行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7) 协助发行人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保密制度。
由于主承销商在公司股票发行承销过程中已对发行公司有较深了解,所以常同时担任发行公司的上市推荐人。有些发行公司的上市推荐人由主承销商和其他具有上市推荐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共同承担,也有些发行公司的。上市推荐人单独由其他具有上中推荐人资格并对发行公司有充分了解的证券经营机构承担。
证券保荐人一般被理解为是上市推荐人,其实两者是不同的。
证券保荐人和推荐人之间的共同性表现为:证券保荐人和推荐人均是在市场内找一些合适的公司而协助这些公司上市。在向联交所申请上市的过程中,由于这些公司是由证券保荐人和推荐人推荐上市,证券保荐人和推荐人们有责任对这些公司的业务作出详细的了解及验证,包括参观这些公司的工厂、办公室,查看他们的业务文件,及委聘律师查核这些公司的法律文件等等。
证券保荐人和推荐人的区别性表现在:
第一、保荐人的推荐对一个公司能否在二级市场上市起有关键作用。二级市场和主板市场的上市申请区别在于,二级市场施行的是宽松式的核准制,没有限制额度,只采用了形式审查。一般来讲,对于保荐人推荐的公司的上市申请主管证券的部门也会予以批准。同时二级市场的证券主管部门为了达到对上市公司管理的目的,对保荐人也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第二、证券保荐人履行的推荐职能对于公司能否进入二级市场有决定性的作用;证券保荐人不仅要进行推荐还有辅导、监督、担保、报告等职责
第三、推荐人的只能仅限于在公司上市之前,上市后即中止,证券保荐人的职责期限更长,延续到公司上市后数年的存续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