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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分配率法是指将当月完工批次的产品应负担的全部制造费用,在其完工时一次进行分配,而对当月未完工批次的在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保留在“制造费用”账尸中,暂不分配,待其完工后,连同继续发生的制造费用一起分配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生产单位制造费用累计分配率=(制造费用期初余额+本期制造费用发生额)/(期初分配标准累计数+本期发生的分配标准量)
某批已完工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生产单位制造费用累计分配率×该批完工产品分配标准的累计数
【例】 某企业基本生产车间制造费用采用累计分配率法进行分配,200X年8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8月l日“制造费用”账户借方余额:20 000元
8月发生制造费用:35 000元
8月份耗用直接人工工时:12 000小时
本月完工批次耗用直接人工工时累积数 #801甲产品 5 400小时
#602乙产品 9 200小时
根据上述资料,分配两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计算如下:
基本生产车间制造费用累计分配率=(20 000+35 000)÷(8 000+12 000)=2.75(元/小时)
#801甲产品应负担制造费用=5 400×2.75=14 850(元)
#602产品应负担制造费用=9 200×2.75=25 300(元)
8月末制造费用结存数:14 850元(20 000+35 000-14 850-25 300)
8月末在产品累积工时:5 400小时(8 000+1 2000-5 400-9 200)
根据上面的计算结果编写下面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14 850
——乙产品 25 300
贷:制造费用 40 150
累计分配率法虽然可以简化分配计算和登账工作,但它存在两点不足:其一,由于在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23 500元保留在.“制造费用”账户中,未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因此,在产品未完工之前,各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只归集了在产品直接材料和直接工资成本,而无制造费用,不能全面反映在产品成本;其二,由于累计分配率是一种加权平均的分配率,如各月制造费用相差悬殊,则分配的制造费用将与实际情况不符,影响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