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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是指海关税则中商品的分类号。在关税使用理事会税则目录(CCCN)中,各类商品的税则通常用四位数表示,中间用圆点隔开,前两位数表示所属章次号,后两位数表示所属该章以下的税则号。
办理税则号列更正作业程序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
1.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申请变更税则号列。
2.海关总署准许变更税则号列。
3.海关总署将准许变更税则号列文件的复印件,至函申请单位。
方式二:
1.向海关总署申请“进(出)口报单证明联”。
2.海关总署将审核完成的变更税则号列“进(出)口报单证明联”的复印件,至函申请单位。
从2004年1月1日起,DMF税则号(二甲基甲酰胺)从原先的29241900变为29241910。2004年DMF关税为6.5,与往年持平。在29241900的税则号下,是包括所有无环酰胺及其衍生物以及它们的盐,作为主要原料的二甲基甲酰胺、甲丙氨酯的盐、久效磷、磷胺等都从原先的税则号独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