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性风险(Management Risks of Lea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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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性风险是在租赁业务中的经营管理因素而可能造成的对当事人经济济效益的影响。
经营性风险对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存在,只是具体表现形式不同。在出租人方面,上要表现为:
(1)在租赁项目选择和资金筹措过程中,没有对市场的供需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比较、优化,对项目的可能性把握不准,贪大求多,盲目扩大信用,致使在预期投资回收期内收不回投资,降低了利润率甚至亏损;
(2)由于经营不善造成资金不足,未能按购货合同如期开出信用证以致供货人拒绝或推迟供货,使承租人蒙受损失;
(3)因出租人疏忽或过失,如不及时向运输公司订船舱,搞错装卸港口等,使承租人不能如期使用设备而造成损失,或第三者向出租人行使扭保权益可能使承租人受到损害等,都直接影响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经济效益。
防止的办法是租赁公司在受理项目时,要坚持按照程序办事,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承租人提供的经济技术参数,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动态和静态分析,严格按照科学精神办事,对租赁项目进行评估,择优受理。在承租人方面,经营性风险在企业内部表现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力,不注重技术改造,缺乏有效的经销手段等。在企业外部表现为原料、辅助材料价格上涨,水、电、交通运输等公共设施价格上涨,供应量减少,市场对本企业产品需求减少,以及出租人和供货人违约等,这些都会影响承租人的经济效益。上述不测因素发生后,会影响承租企业正常的经营并使生产组织失调,导致生产完不成预定的计划,经济效益下降,乃至发生经营性亏损,失去偿还租金的能力。出租人发现这种情况时,应与承租人或承租人的主管领导部门和租赁合同的经济担保人共同协商,帮助承租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克服困难。经过出租人的努力无效时,出租人就只能向经济担保人收回未实现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