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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背书是指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字样,以禁止票据权利的转让,包括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和背书人的禁止背书两种。
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正面。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背面。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是背书行为的一项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对其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即可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指背书人之后手将记载有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原背书人对依此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将不承担票据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