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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票据关系中,所谓后手,是指在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持票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关系上,后手作为票据债务人之一,对最终的持票人来讲,也负有保证持票人能够获得付款的义务。
前手和后手是相对而言的,某个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既可能是前手,也可能是后手。他相对于在其后面签章的票据债务人或才持票人而言,是前手;相对于在其前面签章的票据债务人而言,是后手。区分前手与后手,在票据法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例如,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等等。